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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险的180天条款,你了解多少?

极客者 2019-5-8 14:18 3269人围观 保险


前两天有一个读者问我:“买了一份意外险,一旦发生意外死亡,是不是保险公司就能赔?”


不一定,因为意外险有个“180天条款”。


     

至少98%的意外险条款都会这么写:


“在保险期间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……保险公司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。


在保险期间,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《伤残评定标准》所列伤残程度之一……保险公司承担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”。


也就是说:保险公司只对意外事故发生后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的伤残和身故负责。





相信很多人都想问这个问题:为什么不早不晚,偏偏是180天?如果是第181天死亡,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赔了?


其实是这样的,保险公司一般采用近因原则进行事故鉴定。也就是说,事故和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。


而这一点,在时间上的体现最明显。


假如说一个人在5年前出了车祸,结果这个月才身故,你说二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?这个谁都不好说。所以保险公司用180天来鉴定事故,也是为了避免纠纷和顺利理赔。


那么为什么恰好是180天?因为这是保险精算师通过大量观察和计算得出的结果。是从事故发生后的180天,而不是治疗结束后的180天。




那么问题又来了,如果是超过了180天,保险公司就不赔了?


也不一定。



如果被保人因为意外伤残,那么无论是否还在治疗,都以出事后的第180天时的伤残程度鉴定为准。


如果是意外受伤入院,那保险公司只对意外事故发生之后180天内,因意外事故就医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,超过了时间,之后的医疗费用,被保人要自己承担。


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是被保人是因为意外事故身故的,那即便超过了180天,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赔付的。


还有一种情况:若是有人因为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,最后由法院宣告死亡的,保险公司还是要按照身故责任进行赔付。


当然,最重要的是,购买意外险一定要告知家人,不然出险了,保险公司是不会主动赔付的。



-END-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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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作者: 保格格